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四、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一般房屋征收部门都是依法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虽然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可是,如果被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一定可以改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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