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有请律师的必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有请律师的必要吗? 1、涉嫌犯帮信罪有必要请律师。 罪名变更是正常情况,因为很多时候,公安在刚抓获嫌疑人的,因为没有侦查,只是根据初始的了解去简单定的罪,在后面侦查清楚后,会根据他具体参与情节自以及主客观方面去综合定罪,但无论如何,能够变更罪名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好事。 竟帮信罪是个轻罪,后期如果积极配合,有专业人员帮助,争取概率会很高。 2、请律师的作用具体如下: (1)在公安的侦查阶段,积极去跟承办案件的警官沟通,向其提交申请书。 (2)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首先去阅卷,了解公安所搜集的所有证据材料,接着去跟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积极沟通,跟检察官论述对于案件的观点和看法、卷宗的材料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当事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若当事人被羁押,需要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争取让当事人可以出来、不至于一直被羁押。 (3)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要发问、质证、辩护。 二、怎么认定帮信罪的“明知”? 1、帮信罪的明知应该从以明知的程度、明知的属性、以及故意的角度来进行认定。 (1)从故意的角度看,帮信罪的明知应该是概括故意中的明知,即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明知,但该种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并不要求; (2)从明知的属性看,明知是一个现实的认识,也是帮信罪行为人的客观认识; (3)从明知的程度看,明知是确定的明知,如果只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怀疑或模糊知道他人可能会实施犯罪,则不能认定为帮信罪中的明知。 2、在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被帮助对象是否可能实施犯罪活动有相对具体的认知。 既最起码要知道被帮助的对象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犯罪活动,至于被帮助的对象最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在所不问,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 3、明确行为人即使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 要有客观证据予以证明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有相对具体的认知,而仅仅出售银行卡本身只能算是一个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并不等于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活动有具体认识,不能直接划上等号。 4、存在亲友关系等信赖基础,要审慎认定“明知”。 (1)由于亲友之间的借卡行为往往是不存在利益交换,而存在利益交换的借卡/售卡行为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所以,对于存在亲友关系等信赖基础的借卡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注意:不轻易认定是指结合客观证据和事实,在不足以证明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情况下,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无罪,毕竟存在特殊的亲友关系。但是,如果客观证据和事实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罪。 (2)并不代表只要存在亲友等特殊关系,就直接一律不予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而无罪,反而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对存在特殊亲友关系的案件,既不能过于片面的认定“明知”,也不能过于武断的认定行为人不明知,而是综合案件客观证据判断是否足以证明行为人“明知”,要审慎考虑全案证据。 三、涉嫌犯帮信罪者自首了法院会如何判? 1、涉嫌犯帮信罪者自首了法院可能会作出有罪判决、也有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在帮信案件的各个阶段,都是可以向律师提出委托请求的,律师若是接受委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会见犯罪嫌疑人,而通过会见可以了解案情。以上就是关于帮信罪有请律师的必要吗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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