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岁恶意杀人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16岁恶意杀人怎么判刑? 16岁恶意杀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在判刑的时候,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故意杀人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1、故意杀人罪属于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被放置于《刑法》第四章,而《刑法》第四章是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故意伤人罪构成条件为同时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2、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类型的犯罪。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不管公民是十六周岁,还是其他的年龄,都不得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法院审理故意杀人案件后,如果发现被告是未成年人,那么是不会判处死刑的。对16岁恶意杀人怎么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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