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的父亲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独生子女的父亲有继承权吗? 1、独生子女的父亲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的流程如下: (1)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带以下这些材料: ①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②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③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④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继承公证书; ③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二、死者的债权是否属于遗产? 1、死者的债权不一定属于遗产 债权是否可以继承要根据具体的债权形式不同导致的答案不同。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疾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 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3、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未表示要求赔偿,也未表示不要求赔偿而死亡,视为要求赔偿。如受害人生前已明确表示要求赔偿、或者可以被认定为要求赔偿的情形,则其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请求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三、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一定需要起诉吗? 1、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不一定需要起诉。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其他单位取证困难的,建议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对于取得继承的法律文件也不迫切的,还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现在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2、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独生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若是死者在生前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那么其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资格。若是对独生子女的父亲有继承权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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