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按照规定集体土地确权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现实生活中纠纷是常有的,但总是可以找到解决的办法。 对于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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