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 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 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 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 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经过批准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假释的; 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准离监探亲的。 被私放的罪犯显然不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其被私放在家期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第三,罪犯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 折抵是指对罪犯判决后,将其在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日期折抵为已执行的刑期,目的是正确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因为判决之前的羁押使罪犯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与有期徒刑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特征是相同的,因此,《刑法》第47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在被私放期间,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因而不能折抵刑期。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的判决之前,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审理情况来进行羁押处理,但由于犯罪事实并没有明确认定,所以后期的判决是需要对羁押的期限进行拆抵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来进行认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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