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超过诉讼期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逾期催款函已错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依法以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进行抗辩。
也就是说,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发起法律诉讼,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债务,且法院通常会对其抗辩予以认可。 然而,若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待这些阻碍因素得以排除后,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发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采取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均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自中断之日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逾期催款函已错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除非在此期间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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