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购房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有什么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什么 购房定金与订金到底区别: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房定金合同纠纷代签有效吗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代签有效。 如果经过授权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为了保障代理行为的效力,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签署合同的不是本人,而且对方没有授权委托公证书,那么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的成立要件有: 1、当事人就定金担保的内容达成合意。 2、采取书面的形式。 3、定金担保合同应当记载清楚依法律规定应当记载的内容。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3、根据与开发商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购房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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