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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诉讼案件的证据是什么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解答

劳动诉讼案件的证据是什么

一、劳动诉讼案件的证据是什么

劳动诉讼案件的证据: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

二、劳动诉讼的追诉期是多久

劳动诉讼的追诉期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诉讼是没有追诉期的,只有仲裁时效。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诉讼是没有追诉期的,只有仲裁时效。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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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