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量刑情况是什么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量刑标准为: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一般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是如何处罚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判刑: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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