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口头遗嘱订立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此种应当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6.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的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效; 7.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在哪些情况下下遗嘱是无效的 认定遗嘱是无效的情况是: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哪些情况下录音遗嘱是有效的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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