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诈骗,跟担保人有关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人诈骗,跟担保人有关吗 借款人涉嫌诈骗担保人一般没有责任。如果借款人获取贷款采取的方式是违法的,就是以诈骗为目的的,那么借款合同无效,相应的担保合同也会随之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三、借款合同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借款人诈骗,跟担保人有关吗通过上文的回答,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一般情况借款人诈骗与担保人无关,但如果担保人知情的除外,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完全不同,只要以借款为由进行诈骗的,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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