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立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条件是: 1、使用伪造信用卡、骗领信用卡、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超过五千元的; 2、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超过五万元的。 3、但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公诉前全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因信用卡诈骗受到超过两次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案件如何去追款 1、没有提出过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有生效的有关诈骗犯罪的刑事判决的,法院在刑事判中所认定的事实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不需要当事人再行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 3、所以,当事人可以直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为证据,向对方追讨被诈骗的财物。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信用卡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以上主要是对于信用卡诈骗立案条件是什么做出了相关介绍。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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