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介绍贿赂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介绍贿赂罪不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有严格限制,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就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所以介绍贿赂罪不属于职务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 构成介绍贿赂罪,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罪是职务犯罪吗 行贿罪不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即要求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行贿罪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即便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不属于职务犯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介绍贿赂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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