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但是交纳比例每个地区都略微不同,具体数目由各地的政府决定。下面是某地区关于农民工的保证金交纳比例的规定。 退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工程竣工最后三个月); 5、缴纳保证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退款前一个月“结清务工人员工资通告”的照片(通告应张贴在工程地醒目位置公示一个月以上,并注明绥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7、工程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记台帐; 8、建筑企业要求退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后,建筑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这里的甲方其实主要就是指发包方,发包方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扣除民工工资保证金,所以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于是需要施工单位自己缴纳的。不过,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都是可以如数退还的,比如在工程竣工以后,建设单位已经全部支付了民工的工资,可凭借相关的材料提取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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