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转让及受让的规定有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公司股权转让及受让的规定有什么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 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 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 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 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什么 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形: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手续有什么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下列手续: 一、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有特殊规定的,则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二、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特殊规定的,则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进行股权转让即可。 三、完成转让后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司股权转让及受让的规定有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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