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用土地赔偿协议签署后一定有效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占用土地赔偿协议签署后一定有效吗? 1、占用土地赔偿协议签署后一不定有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若拆迁补偿协议有效,那么该协议会一直有效,协议无效的情形自始无效。 对于房屋拆迁合同的有效期,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附期限,应一直有效。 只要相关拆迁补偿协议订立的基础是合法有效的,其有效性就一直保持; 如果协议本身不合法,则协议本身自始至终都无效; 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是属于行政合同,因拆迁合同产生纠纷的,起诉的时效是六个月。 二、土地没有确权被占用怎么办? 1、没有确权的土地若是被划分为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政府提出确权的申请。 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可以与人民政府进行协商解决。没有确权的宅基地可以先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确权,申请确权一般向乡镇政府或县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被占用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我国基本上遵守一户一宅的政策,在面临拆迁的时候,政府会根据此政策进行征收,但是新宅基地的腾退理应得到其他的相应补偿。 三、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份吗? 1、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一般有份 女儿是否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要看该女儿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 2、要结合政策确定女儿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1)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 (3)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户口已迁出很难是认定还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政府若是想要占用个人、单位采取合法方式获得的土地,首先需要与被占用方签署补偿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签署的协议不一定有效。如果对占用土地赔偿协议签署后是否一定有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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