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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解答

一、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什么

1、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能够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反家暴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能够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二、没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是否就离不了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家庭暴力离婚证据有什么

家庭暴力离婚证据: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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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