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给彩礼还是结婚给彩礼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订婚给彩礼还是结婚给彩礼 订婚给彩礼还是结婚给彩礼,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风俗习惯,看当事人的意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是,对于已经结婚的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经法院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还: 1、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予以退还彩礼;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女方应予以退还彩礼; 3、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应予以退还彩礼。 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标准: 1、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一般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没有共同生活的,女方一般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法院会判定对方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登记的时间长短,来确定彩礼返还的额度。 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 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 如果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彩礼返还的数额可酌情定为在半数以下;如果因接受人的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相应酌情定为增加返还彩礼的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需要把彩礼钱退给男方的吗 离婚一般是不需要把彩礼钱退给男方的。但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举办了婚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等情形,男方有权主张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彩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在结婚登记后给的彩礼,应当视为赠与,该赠与财产应当属于夫妻提供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 2、结婚登记后在给付彩礼时,有明确将财产赠与其中一方的,该彩礼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算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彩礼直接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订婚给彩礼还是结婚给彩礼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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