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婚前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共同负债原则的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前因信用卡透支或借贷而产生的负债应视为该方独立承担的债务负担;除非借贷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借款申请人将所借资金用以维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不然的话,这笔款项的还款义务也不应由借款申请人的伴侣来承担。换言之,除非金融机构能够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贷款资金确实被用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否则该笔债务并不涉及到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项费用属于您本人的开支事项,并不属于夫妇之间约定的共有债务范畴。在财务状况评估中,婚后因债务负担增加且该债务必需应用于夫妻共有的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经济压力,方被视为共同承担的债务。夫妻共议负债,即为为了满足家庭生活基本需求所背负的款项责任。这类负债的产生,其主要原因往往源于夫妻之间共享的家庭生活所需,或是对于共有资产的妥善管理、合理使用、盈利获取及处分等相关活动而引发的债务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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