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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需要注意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需要注意什么

会见处于监禁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时,需向羁押场所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执业证及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若有译员参与会见过程,则必须同时提供由侦查机关核准同意其参与会见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而言,还须向羁押场所出示由侦查机关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以下是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首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次,严禁为犯罪嫌疑人传送任何物品或信函;

再次,不得将个人通讯设备出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此外,不得对案件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也不得与证人和被害人进行会面;

最后,必须严格保守案件的秘密,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人怎么交谈

在律师初次会晤身处看守所的被告时,需审慎地询问其相关事宜,如委托人的真实状况、涉嫌参与的具体罪行以及案情的大致轮廓等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律师有权利接触并了解与正在受监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的案件资料,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样从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之日开始,律师便可向被告人核实涉及案件的关键证据,以确保事实真相得以还原。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会晤涉嫌犯罪的人士之际,请务必带上具备法律效力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所属之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书面证明和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若配有翻译人员协助,则要求其持有由侦查机构核实认证的文件。若涉及到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必须出具相应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以示合法性。同时,请严格遵守羁押场所的相关规定,禁止传递任何物品、使用通讯设备、参与案件调查、与其他在场人员或证人进行私下交流等行为,并且要对案件信息保持高度保密,严禁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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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3: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