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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解散怀孕三期怎么赔偿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解答

一、分公司解散怀孕三期怎么赔偿

当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分娩后以及哺乳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企业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该名女职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关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女性劳动者在上述三个阶段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若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进行解散,也必须严格遵循此项规定,不得因为女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就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解散,必须遵守这一规定,不得因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二、分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有哪些

非营利性机构如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则总公司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若因该具体原因导致分公司关闭并导致员工与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总公司有义务对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劳动者在总公司或分公司服务期间的实际年限进行计算。对于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员工,以劳动者本人应领取的月工资为基数,发放经济补偿金;而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年的计算方式收取经济补偿金;未足六个月者,按照半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有企业在女性员工处于怀孕期、生育期以及哺乳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便应当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八十七条,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受害方支付赔偿费用。并且,必须要遵循该法的第四十二条原则,在这段特别敏感的时期内,不得擅自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便企业面临着破产或解散等重大危机,也必须严格遵照这一法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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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