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假药可以只交罚款不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卖假药可以只交罚款不判刑吗 在法律实践中,售卖假药的违法行为不能仅仅依靠缴纳罚款来取代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而言,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支付罚金。如果售卖假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支付罚金。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售卖假药导致他人死亡,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支付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主观上的故意是构成此罪的关键要素之一,通常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不会影响到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体现在生产环节中,他们应当意识到自己正在制造假药,且这种行为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却对此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在销售环节中,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自己销售的是假药,否则就无法构成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卖假药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及到出售假冒药物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有可能构成“生产及销售假药罪”。关于能否给予嫌疑人保释等候审理这一问题,则必须考虑到嫌疑人人身因素、所涉案件情节以及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威胁等诸多方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险者,方可准予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贩卖假药属于极为恶劣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司法机关的严肃追究。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此类行为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如果因为贩卖假药而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惩罚,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在这种情况下,主观上的故意就成为了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无论是出于盈利目的还是其他原因,只要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所贩卖的是假药却仍然进行生产和销售,那么他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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