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后起诉到检察院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解除取保候审后起诉到检察院会怎样 此阶段的案件移送工作是由检察院负责进行的审查与移送,这意味着该案件已正式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之中。检察院在审阅该案件之后,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清楚楚且证据确凿完备,便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刑罚判决。 然而,若检察院判定证据仍不够充分,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对于无法确定犯罪事实或情节较为轻微的,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的同时,还需同时解冻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于涉案人员需要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不当得利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提出公证意见并移交相关主管机构处理。相关主管机构须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 另外,当检察院再度审查案件时,如发现在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仍显不足,他们有权利将案件再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阅案件过程中,如遇需补充侦查的情况,他们有为两种操作方式可选: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部门继续补充侦查,也可由检察院自行展开侦查工作。补充侦查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次数最多两次。在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重新提交检察院后,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解除取保候审还有事吗 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事儿了,而是表示负责立案调查的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表明嫌疑人确有犯罪行为,因此在缺乏额外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将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请注意,被取消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要知道,取保候审期通常只有1年,若届满之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证据以此支持对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警方只得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只有当接收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时,这起纠纷才能视为圆满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取保候审后起诉到检察院会怎样”,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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