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没有保险起诉拒赔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对方全责没有保险起诉拒赔怎么办 当面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者理赔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时,建议首先与保险公司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法。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或方式达成共识,那么,您有权采取以下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二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对方全责没住院怎么赔 倘若不慎遭遇交通意外事件并导致人员受伤或疾病缠身,通常情况下,车主会被强烈建议先行支付治疗所需的医药费用,随后待受害方痊愈且离开医院后,双方便可通过交管部门进行相应调节。若调解结果未能达成满意协议,那么受害方往往会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将会成为支付相关费用的主要负责人,如此一来,车主先前垫付的医药费用便得以顺利收回。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已经配置了交强险及多种商业险种,因此大部分医疗费用都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当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者存在争议时,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以期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2.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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