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涉及到继承财产之归属问题时,其定论直接关系到能否归入婚姻伴侣间的共有范畴。而这种判定的依据则主要取决于继承方式以及遗嘱或赠与协议中的详细条款与内容。现针对此问题进行详尽解析如下:若继承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并且未有任何特殊的遗嘱或赠与协议明确规定遗产仅归属某位继承人,那么从理论上讲,该继承所得房屋产权应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若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指出遗产将仅归属于某一位继承人,或是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出类似的意向,那么该继承所得的房产便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必须结合实际继承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及相关事实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继承的房产怎么可以避免遗产税 为了合理地避开遗产税,人们常采用如下几个策略: 首先,选择保险作为工具。通过购买人寿保险,不仅可以豁免应缴的遗产税,并且可以免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规避债务风险。 然而值得引起重视的是,人寿保险须得在指定受益人之后方才能够达成规避遗产税的效果;此外,对于债务危机的规避而言,还需尽早在负债之前购买保险,否则将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蓄意转移资产并面临取消的惩罚。 其次,推荐采用信托这一形式。遗憾的是,由于我们国家的制度所限,信托在我国的发展至今仍受到较大的限制。 再者,可以采取资产转移的手法。将资产转移至那些既未收取遗产税或仅征收较低遗产税率的地区,无疑是一个普遍应用的税务规划策略。 最后,慈善事业同样是一种可供参考的选择。即将财产投入创建慈善基金会,对于涉及到财富传承的问题来说,是一个颇具优势的途径。因为这样的捐赠行为可以借助于投资管理,使资产得以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巧妙制定的条款与精心运作,亦能实现对整体资产的有效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遗产分配对婚姻共同财产的构成产生直接的影响。判断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遗产分配的方式以及遗书或者赠予协议中所规定的具体细节。如果是在结婚期间获得的遗产,并且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阻碍的话,从原则上来讲这个房地产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如果遗书或者协议明确地将某个特定的人指定为唯一的继承人,那么这个房地产就会成为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因此,我们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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