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法院不同意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法院不同意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按照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借款合同无效 倘若相关借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况,则有可能被法院裁定其为无效: 首先,当借款合同违反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或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并未纳入到“此类强制性规定并不直接导致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豁免条款中,或是借款合同背离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则这类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若是行为人和相对方合谋故意,以图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种借款合同亦将被判定为无效。在真实的司法情形中,法院会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判断借款合同是否符合以上所述的无效情形。若经法院认定,借款合同确实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该份借款合同将会被判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夫妻之间尚未完全瓦解的感情关系;以及妻子处于孕期、分娩结束后的首年,或是从终止妊娠之日起算的六个月之内,丈夫试图提出离婚要求,均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根据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身处孕期的女性、产后第一年度或释怀流产手术后的半年时间内,其丈夫是无权主动提出离婚请求的;然而,如若离婚申请人由妻子本人亲自提出,或经由人民法院认定为确有必要受理该名男性的离婚申请,则可不受上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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