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公诉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对于刑事公诉案,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代表者,享有向法庭提出诉讼的权力。在此类案件中,被害方既可以选择出席法庭,也可选择不出席。 同时,他们及其代理律师均有权参与庭审。 然而,如果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那么被害方、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便需要亲自出庭。 此外,公诉人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利的检察系统的专业工作者。通常来说,在我国,刑事案件主要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管理。而被害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也能以被告身份,直接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此种方式亦称之为自诉。虽然公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角色,但由于他还肩负着对法律进行监管的重任,因此他并非普通的原告。正基于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害方已经原谅了被告的罪行,并明确表态不愿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告依然有可能会受到刑事追责,毕竟这个问题牵涉到的是国家事务,并非仅仅属于被害方个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无权做自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公诉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若性质较为严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应该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当公安机关完成初步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后,后者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此过程通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给出决定性的结论; 最后,在由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之后,将交由人民法院处理此案。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最终判决,但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着国家的权益参与诉讼活动,然而被害人则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出席法庭听取审判过程。但若牵涉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和其代理律师必须亲临现场。担任公诉人的检察官是行使公诉权力的专业人员,与一般的原告存在区别,他们不仅需要提出诉讼请求,同时也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即便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被告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因为这涉及到国家的公共利益,而并非仅仅是个人的自由意志所能左右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