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指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在职务侵占犯罪中所涵盖的“本单位财物”,特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组织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既可能为有形的动产,也可能为无形的不动产,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债券凭证、房地产、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等等。对于任何非法侵占此类财物的行为,若其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标准,则将面临相应程度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揭示的内容,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判断时,“本单位财物”所涵盖的范围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也可能涵括其他各类合法经济实体。其中,既包含那些具有明显形状特点的动产,同时还囊括了那些不具备外在形态,但拥有实质性的财产权益的不动产。对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抢夺或者占有这些单位财物,并且其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必将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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