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要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定要立案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场景之下可先行使拘留犯罪嫌疑人人权,然而此条款并无明文确定刑事拘留举措必须以立案为前提条件。刑事拘留举措往往是在初步展开调查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行径符合法律条款所列举之一项或多项情况而采取的处理方式。与此同时,立案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通常发生于拘留之后,以此作为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及搜集证据的前提条件。因而,即使刑事拘留并非一定要等到立案之后方可执行,但是立案仍然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步骤,而且一般都是在实施拘留之后紧接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一般在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被捕入狱直至送抵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核时间为7天,此7天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则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之久。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进行7天的审核工作。在前30天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拘留期限将再次延长;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场景之下可先行使拘留犯罪嫌疑人人权,然而此条款并无明文确定刑事拘留举措必须以立案为前提条件。刑事拘留举措往往是在初步展开调查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行径符合法律条款所列举之一项或多项情况而采取的处理方式。与此同时,立案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通常发生于拘留之后,以此作为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及搜集证据的前提条件。因而,即使刑事拘留并非一定要等到立案之后方可执行,但是立案仍然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步骤,而且一般都是在实施拘留之后紧接着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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