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外省的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外省的怎么办 在我国,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被告来说,倘若需要跨区域外出,则必须得到相关执行机构的许可批准,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若该类人员未能遵守上述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其所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且相关部门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涉及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包括要求其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是实施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外地工作会批准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继续保持工作状态则需要考虑到具体案情以及法官所做的裁决。一般而言,假如被告人事先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同意并能够确保自身工作行为不会干扰诉讼过程或妨碍保证人制度的有效执行,那么,法院是有可能准许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的。 然而,这一切都必须以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为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中国,对于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若需要离开本地区,则必须事先获得负责执行该措施的机构的许可。反之,若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所交付的保证金就有可能会被没收。此外,相关部门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例如要求其提交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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