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大多判几年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大多判几年缓刑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取保候审与判处缓刑两个概念之间并不具备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保障广大涉案人员的基本人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而缓刑则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或其他特定条件下的罪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判处缓刑,其最终裁决结果均须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主观认罪态度等多个重要参数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衡量。举例来说,若某起刑事案件情结轻微,被告人亦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并且不会再次犯案具有较小社会危害性的情况,那么针对该被告很有可能会被宣告缓刑,然而,在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例如涉及到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等,即便先前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也未必能够获得缓刑的法律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我国法律中,取保候审与缓刑无直接必然联系。前者为诉讼保障措施,保护涉案人权;后者为刑罚执行方式,针对轻罪或特定条件罪犯。裁决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被告人认罪态度。轻罪且有悔意者可能获缓刑,而重罪如暴力或危害国家安全,即便曾取保候审,亦难获缓刑优惠。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罪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如果具备了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避免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要求并无被刑事拘留之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任传随时到达地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都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将会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的母亲,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审结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公安能抓到人吗 取保候审并非事件终结的标志,更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再度于嫌疑人身上实施逮捕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并在此过程中,不对嫌疑人施加任何形式的羁押。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这一阶段内违反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而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乡村;或是扰乱证人证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启动对嫌疑人的逮捕行动。此外,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事件取得重大突破,需要嫌疑人亲自到场协助调查,公安机关亦有可能对其实施逮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事件的调查工作。 在我国法律中,取保候审与缓刑无直接必然联系。前者为诉讼保障措施,保护涉案人权;后者为刑罚执行方式,针对轻罪或特定条件罪犯。裁决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被告人认罪态度。轻罪且有悔意者可能获缓刑,而重罪如暴力或危害国家安全,即便曾取保候审,亦难获缓刑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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