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对强奸行为实施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给予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适当的精神补偿。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的犯罪活动,强奸罪无疑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身心创伤和痛苦。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自然人或其近亲属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或者与人身密切相关的特定物品被破坏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亦应依法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强奸罪有没有取消 关于强奸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以下是具体阐述: 首先,倘若并未实际发生犯罪事件,那么我们应当毫不延迟地终止对此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并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话;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此外,如果犯罪者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得以豁免刑罚;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 最后,还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对于那些被判有强奸罪行的罪犯,除了要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当为受害者或者其近亲提供精神上的补偿。强奸罪行是对个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创伤。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受害者或者其近亲都享有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而法院也应该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审理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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