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鉴定出来后可以自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轻伤鉴定出来后可以自诉吗 是的,根据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所有涉及轻度人身伤害的自诉案件,几乎都是公安部门在接到此类报案且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属于治安案件的范畴,对此并无进一步的结论。 然而,受害者在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仅仅持有公安部门内部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表明其构成轻度伤害的伤情鉴定报告,便前往法院申请立案,希望以自诉的方式追责到底。这就需要评估受害人实际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机关在接手处理案件后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案件性质较轻,受害人有自行提起诉讼的权利,但若罪行成立,则须依照法律程序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轻伤鉴定下来必须刑拘吗 轻伤报告披露之际,未必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度受伤的情况下,倘若伤势趋近于微小损伤,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相对较少且受害者存在一定过失或者被告人全额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同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则可能适用拘役刑或管制刑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的确,我们正在面对的现实状况是,当涉及轻微人身伤害的自诉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之中时,公安机关通常在进行初步审查之后,会将其归类为治安案件,并不会进一步深入挖掘与分析。当受害者无法提供确切且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之时,他们只能依赖于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关于轻微伤害程度的报告,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提出立案请求。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受害者的实际伤势以及相关机关所做出的鉴定结论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如果案件的性质相对较为轻微,那么受害者可以选择自行提起诉讼;然而,倘若罪行得以证实,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此案将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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