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有哪些 于企业而言,参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风险包括: 首先,被担保人自身的资产状况及信用风险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这类风险可能在被担保人出现诸如经营困境、蓄意违反合同条款、甚至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况下显现出来; 其次,决策过程中的风险也不可忽视。由于担保行为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明确决议批准方可实施,否则将极易导致公司承受财务上的潜在损失; 最后,还有其他各类风险值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二、担保公司把车拖走了贷款还需要还吗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签署了以资抵债协议,也就是说借款与受款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约定在借款人无法及时偿还汽车贷款之时,将其名下的机动车转让给债权方,用于抵扣相关债务。在此种情况之下,只有当该项合约为真实且合法有效的,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不违反任何规定和法律法规,此时扣押并转走车辆才可以视为该项债务已得到完全清偿。相反地,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以资抵债这一条目,则此类车辆被拖走,目的则主要在于将其作价出售,而所获取的销售收入便可用来抵偿所拖欠的汽车贷款。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车辆的售价并不一定能够恰好等于拖欠的贷款金额,因此若经清算后仍存在差额,也需要由借款人自行追加现金以弥补;相反地,如销售收入超出拖欠的贷款金额,则多余部分应当归还车主。总之,在遇上汽车贷款无法按时偿还之际,仅仅通过对车辆的扣押与转售来抵消债务,并不是明智之举。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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