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保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人保行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涉案嫌犯及被告的特殊状况,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进行处理。换言之,只要案件具备合适的条件,那么取保候审便是可选性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此项条款中并未详细阐释取保候审机制中是否能够采纳人保(即保证人担保)的可能性,而具体的适用情况通常受到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制约。在实战环节当中,究竟适不适合采用人保或者财保,则需由决策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因此,我们无法直接给出关于取保候审能否采用人保的肯定答案,还请您查阅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明示,取保候审乃强制措施中的可选项之一。然而针对人保制度的实施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您对是否可以采取人保措施存在疑问,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以获取准确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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