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谁同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需要谁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明文规定,对涉及重大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进行逮捕,必须征得当地人民检察院及其上级机构批准,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明确判定后,才能由相关公安部门依规定执行。 而至于在正式逮捕之前采用的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尽管在法律条文中并未直接指出其需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审批手续,然而我们从对逮捕程序的详细规定中不难理解到,刑事拘留通常也是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的合理授权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刑事拘留确实是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充分认可和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需要请律师吗现在 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聘请律师的资格。从其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便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而在侦查期间,他们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此外,被告人也拥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于涉嫌重大犯罪的犯罪嫌疑分子实施逮捕措施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或法院的签字同意,公安机构才能据此予以执行。尽管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事项,然而,通过对逮捕手续流程进行深入分析和推导,可以得出刑警队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同样需要得到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的授权。因而,在正式实施刑事拘留行动之前,应当取得司法机构的明确许可与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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