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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的办事程序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办事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的办事程序: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机构是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办法》之相关规定,若在职员工在其工作期间以及该范围之内遇到意外事故,则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通常所提到的就是地方性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此情况下,若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认定的话,那就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然而,如若受伤员工希望亲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这名员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且能够知道具体事实后的一年以内向上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展开工伤认定的手续办理流程中,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工伤保险部门将依据申请者所提供之材料,向其出具“收件回执”;若材料有所遗漏,则会于当时或者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内,开具明确无误的“补齐材料通知书”。其次,当收到申请者补全所有材料之后,工伤保险部门便会向对应的用人单位传送一份“事故处理通知书”,以核实相关状况。最后,在接收到用人单位以正式形式提交的回应以后,工伤保险部门将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与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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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