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加重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加重情形是什么 关于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施强奸妇女或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情节特别恶劣者;其次,实施多名妇女或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之行为;第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奸妇女或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的行径;第四,存在两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轮流强奸的情况;第五,针对未满十岁女性或造成该类受害者身体伤害的行为;最后,致受害者重伤乃至死亡,或对社会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加重量刑判几年 若情节恶劣,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对强奸罪可以从重判罚。这些加重判刑的情节包括: 首先,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受重伤甚至死亡,或者对受害者造成其他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其次,犯罪嫌疑人与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或者对该未成年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再次,犯罪嫌疑人有两个或以上的同伙共同进行强奸行为; 此外,犯罪嫌疑人对三个及以上的女性或未成年人进行强奸或性侵犯;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合公开对女性或未成年人进行强奸或性侵犯。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对成年女性和未成年女孩进行性侵犯,也会被视为加重判刑的情节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施强奸妇女或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情节特别恶劣者;其次,实施多名妇女或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之行为;第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奸妇女或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的行径;第四,存在两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轮流强奸的情况;第五,针对未满十岁女性或造成该类受害者身体伤害的行为;最后,致受害者重伤乃至死亡,或对社会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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