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危险驾驶罪算累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两次危险驾驶罪算累犯吗 实际上,并不能简单地将其判定为累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分子,经司法程序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则可定性为累犯,并需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然而,对于过失犯罪,此项规定并不适用。当第一次醉驾事件发生之后,再次触犯酒驾法律法规的,其驾驶执照将会被吊销;而若在无驾驶执照的前提下再次醉驾,则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两次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倘若在先前有过醉酒驾驶经历的基础之上再次醉酒驾车,那么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必定会采取严格的司法程序,而缓刑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的犯罪行为,如若同时构成其他罪行,则应依照处罚标准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且不得适用缓刑条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际上,并不能简单地将其判定为累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分子,经司法程序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则可定性为累犯,并需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然而,对于过失犯罪,此项规定并不适用。当第一次醉驾事件发生之后,再次触犯酒驾法律法规的,其驾驶执照将会被吊销;而若在无驾驶执照的前提下再次醉驾,则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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