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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缓刑制度主要针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同时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诸如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有明显的认罪悔过态度、无再次犯罪危险及宣告缓刑后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

然而,根据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规定,危险驾驶罪涵盖了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多种情形,这些行为本身就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极易引发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甚至公共安全危机。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并不符合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除非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使得该犯罪分子符合缓刑制度的其他适用标准。综上所述,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缓刑制度并未得到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者,并且需要满足诸如主观上承认错误、积极抱有悔恨之意以及主动投入改造等多重条件。然而在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对于日益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且极具风险性的危险驾驶罪,例如竞速比赛追逐、醉酒驾车等罪行,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缓刑。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适宜适用缓刑,除非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罪犯能够满足其他缓刑所设定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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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