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变换地点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变换地点有什么后果 在搭建赌博场所的案件中,尽管罪犯可能更换了犯罪场地,然而这类犯罪行为仍旧被定义为连续性质的犯罪行径,因此这样的行为无疑会加剧其犯罪严重性。 改变犯罪现场的行为经常暗示着他们企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但是无论怎样变换,都无法掩盖其犯罪的核心本质。 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必须要把犯罪者变换场地这一事实视为加重惩罚的考虑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合法吗 赌博场所的设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违法者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根据相关条例,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应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需在接获该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实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开设赌场罪第三被告判多久 对于开设赌场罪行的量刑,必须依据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衡量,包括犯罪情节的程度和性质、涉及到的资金数额以及被告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诸多方面。关于第三被告的判决,不能以简单的方式去进行概括性判断。通常而言,如果被判定为从犯角色,依照法律规定应该从宽处治,减轻其刑事责任并有可能予以无罪释放。若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有对应罚款惩罚;如情节更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刑事罚金的处罚。然而,具体的刑期还要考虑到整体事例的证据状况、被告对罪行的认知及坦诚度、是否存在自我告白或立功的表现等各种情节。最终的裁决结果则是由法院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做出公正裁判。 在搭建赌博场所案中,罪犯即使更换场地,其行为仍被定性为连续犯罪,加重了犯罪严重性。换地通常为逃避司法追捕,但这无法改变犯罪本质。法院在审判时,应将更换场地视为加重惩罚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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