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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到期后改为监视居住会怎么样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到期后改为监视居住会怎么样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转为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对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约束力已经产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严格的法律角度去观察,相较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于受监管人员的活动限制更为严格。比如在执行场所进行的监视居住期间,除非经过执法机构的许可,否则不可擅自离境;而在指定居所实施的监视居住情形下,则不允许与其他人见面或者通过通讯工具与外界沟通交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转为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对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约束力已经产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限制更严,如不得擅自离境、禁止与他人见面或通讯等。

二、取保候审需要什么资料

在请求取得保释时期,通常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针对取保候审的正式申请表;

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担保经费或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可能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但采取预防措施并不足以对当事人产生社会危害性,或是涉及严重病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儿的妇女时,允许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管辖权的行使原则,往往要参照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构架进行。一般的说,当犯罪行为在何地实施以及犯罪所得在何处产生这些信息被明确后,那么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犯罪地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便拥有了对取保候审的管辖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最初接手处理此案的机构通常会承担起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各项事务。例如,若事件尚处于侦查阶段,那么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就归属于公安机关;如若进入了审查起诉环节,则由人民检察院享有决定权;至于审判阶段,便应当由人民法院来作出裁决。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当遇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指定管辖或是管辖权转移等情况时,其实际的处置方式还需根据特定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的特殊事件加以确认。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管辖范围乃是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最终确定的。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转为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对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约束力已经产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限制更严,如不得擅自离境、禁止与他人见面或通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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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4: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