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则恩么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和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则恩么走 与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和现役军人结婚对女方有法律保护吗 若当事人同现役军人缔结婚姻关系,那么女性将会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即使在军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女性亦可请求离婚,然而在此过程中,女性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关于军婚保护的相关规定。 在女性怀孕期、分娩后一年之内,或者停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性无权提出离婚申请,除非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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