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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中紧急避险行为的认定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一、道路交通中紧急避险行为的认定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1条

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二、道路交通中的事故如何认定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是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这一方当事人理应担负起全部责任;

其次,当存在以下过错行为时,也是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全责;

最后,若双方当事人同时存在以下过错行为,则他们需要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具体包括:

(a)当事人在驾驶机动车越过设有禁止穿越标志的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时,与道路上其他车辆或行人相撞;

(b)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是在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与非机动车碰撞;

(c)当事人在人行道内驾驶车辆时,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d)当事人驾驶的车辆未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

(e)当事人驾驶的车辆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f)当事人在禁止倒车的地点、地段进行倒车操作,导致交通事故的出现;

(g)当事人在高速、高等级公路上倒车、逆行或是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

(h)当事人骑行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

(i)当事人在非机动车道内超越走同方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

其次,若当事人刻意逃离事故现场,且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真实情况,那么逃离现场的当事人需承担全责。

再者,如果当事人恶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也需承担完全的责任。

最后,针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各方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严重程度,依次明确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主责、同责及次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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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6: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