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不要开庭宣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要不要开庭宣判 刑事拘留仅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并非最终的法律裁决结果,故往往无需进行公开的法庭宣判。依照刑事程序,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接收之案件,在侦查期间,遇有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涉嫌犯罪者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若该案经进一步深入调查之后,证据确实且充分,确认需承担刑事责任者,将会由公安机关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待检察机关做出决定并向法院提出公诉后,案件便会正式步入法院审判阶段,此间方能召开庭审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为刑事强制措施,非法律裁决,通常不公开宣判。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对现行或重大涉嫌犯罪者采取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行为。如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方可庭审裁决。 二、刑事拘留属于判刑吗 很显然,刑事拘留并不被视为刑事审判程序的一部分。 相反,它仅仅作为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出现。 严格来说,这是公安机构和人民检察院在侦办特定案件时,为了处理突发且严重的犯罪问题或重大嫌疑人而被迫采取的临时限制个人自由的方法。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刑事拘留虽然可能涉及到剥夺公民的自由,但实际上并非针对犯罪者的惩罚手段,而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而实施的努力。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既不是为了惩罚,而是通过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展开来维护公共安全; 而行政拘留则是治安管理方面常用的一种惩戒手段。 其次,法律依据也各有所别。 刑事拘留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行政拘留则受到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制约。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只是刑事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并不等同于刑事判决,理解并正确看待这些差异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整个司法系统的运作机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探望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嫌犯罪并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期间内,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与支持。具体而言,这包括但不限于:即时会晤当事人,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协助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服务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行使相应权利的同时亦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向看守所递交律师职业资格证、所在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当事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总的来说,在刑事拘留环节,律师确实拥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而这正是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之一。 刑事拘留为刑事强制措施,非法律裁决,通常不公开宣判。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对现行或重大涉嫌犯罪者采取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行为。如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方可庭审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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