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的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欠债不还的人 欠债不还的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债不还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在面临欠债未偿的情况下,所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涵盖了偿还债务、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因迟延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相关额外费用等方面。若抵赖者无合法合理之缘由而拒绝偿还,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法院进行申诉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抵赖者的相关资产来达到追索债权的目的。除此之外,如若抵赖者恶意逃避债务且情节严重,将有可能对其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限制其高额消费行为,甚至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严厉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债权人对此感到困扰且希望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当人民法院接收并审阅了债权人所提交的事实与举证材料后,倘若证实了欠款与偿付义务之间的严肃性以及合法合规性,便应于接案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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