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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解答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

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诉讼期过了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条款,过了诉讼时效期虽然仍可进行起诉处理,然而,当对方当事人主张时效抗辩时,法院是会坚决支持的。以下几点需要您了解:

第一,若当事人并未对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异议,那我们理应尊重其权利,法官也不会在诉讼中就此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和主动性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决;

第二,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尽管某个当事方已经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愿意承担责任或自愿履行义务的明确态度,一旦他们此后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那我司将无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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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