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罪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什么罪不能取保候审 针对诸如恶性暴力犯罪、危及国家安全罪行等极端情况,往往难以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例如,累进罪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试图通过自残方式躲避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员以及实施了严重破坏社会治安行为的犯罪者等等。 这是由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取保候审无法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罪不能减刑 减刑裁定的禁止之策亦可称为“限制减刑”。 此项政策专为部分情节极其严重且性质极劣之严重刑事案件而设。 对于那些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罪行的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以死刑并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将依据犯罪事实与人身风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在审判时即可同时决定对其实施限制减刑。 关于被限制减刑之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罚限额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无论缓期执行期限届满之后是否被依法减至无期徒刑,其刑期最起码要达到二十五年; 若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者,那么刑期最少也要达到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什么罪不能出省抓人怎么判 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其表述似乎存在尚待澄清之处。假如您意在询问的是,对于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而言,在何种情况下无法进行跨省份的逮捕行动,以及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判决,那么我们需要了解到更为详细的罪名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事例情节。通常情况下,对于绝大部分的犯罪行为,只要公安部门具备合法的手续文件并拥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便可实施跨省份的逮捕行动。然而,若事例的事实情况模糊不清,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行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程序,那么便不得擅自进行跨省份的逮捕行动。至于刑事判决的结果,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罪名性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必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来确定量刑的范围和幅度。 针对诸如恶性暴力犯罪、危及国家安全罪行等极端情况,往往难以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例如,累进罪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试图通过自残方式躲避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员以及实施了严重破坏社会治安行为的犯罪者等等。这是由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取保候审无法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效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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