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裁定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怎么裁定案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决定时,务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具备法定效力的拘留证明书,同时对被拘留者立即实施监禁,遣送到相关的看守机构,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唯有在出现无法取得联系或被扣留人员涉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下,致使通知其家属可能妨碍到案件侦办工作的特殊情况,方可推迟向其家属进行通知,但这种情况绝不能超过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 然而,当上述特殊情况消除后,公安部门应立即恢复通知被拘留者家属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拘留如何影响案件的裁决过程,而仅仅是对拘留程序以及通知家属的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通常在经过初步调查后,若公安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且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便会采取此项措施。 至于案件的裁决过程,则往往涉及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如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判等,这些程序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条款中有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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